关于开展第二届“最美城建人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  • 时间:2019-0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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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

各二级学院(部),处室、中心:

自我校第一届“最美城建人”评选活动开展以来,得到了全校师生的关注,在校园里形成了弘扬正气、歌颂真情、倡导真善美的校园文化氛围,充分发挥了榜样示范引领作用,成为新时代精神标杆。经组织人事处、宣传部、院工会、团委研究决定,在全校开展第二届“最美城建人”评选活动。现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宗旨

通过广泛发动全校师生、教职员工、校友参与“最美城建人”的推荐、评选活动,用“最美”生动诠释: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的思想境界;乐于助人、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;立足平凡、追求高尚的美好情怀;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;敢于有梦,勇于追梦,勤于圆梦的青春担当。弘扬和培育我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推动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,提升思想道德水平。

二、活动主题

最美城建人

三、评选时间

2019年3月-12月

四、活动范围

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,符合有关评选条件的校友及全体教职员工均可列入推荐评选对象。(包括教师、学生、校友、保安、后勤工作人员、环卫保洁人员、宿舍管理员等群体)

五、评选原则及标准

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由推委会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,挖掘在2017、2018年度引起校内外广泛关注的美好、真实、生动、感人,体现时代特征的人物事件。

评选标准如下:

1.长期坚持,从小事做起,体现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的思想品德;

2.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尊老爱幼、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艰苦朴素、勤俭节约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3.爱岗敬业,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;

4.在行业中有突出成就,得到广泛认可;

5.积极拓展自身素质,在专业学习、科技创新、组织管理、社会实践、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

6.积极组织、参加国家级、省市级科技类、文体类、技能类、学术类活动,成绩突出,为学校赢得荣誉;

7.作为学生干部,关心集体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出色,深受老师、同学好评,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;

8.面对家庭的贫困和自身的疾患,面对突如起来的打击和挫折,不甘消沉,不自暴自弃,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,自强自立,用执著和坚强在逆境中昂首向前的个人;

9.有梦想、有追求,并为之不懈努力,敢于担起家庭、社会责任的人。

六、评选程序

(一)宣传动员阶段(2019年3月上旬)

学校成立组委会,各二级学院(部),处室、中心成立推委会,广泛动员全校学生、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。

1.加大宣传,校组委会,各推委会利用校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、校园宣传横幅、海报、活动专题报道网站、校园橱窗、校广播台等扩大宣传。

2.成立组委会、推委会

组委会名单如下:

 任:孙晓文、黄志良

副主任:朱仁良、陈寿根、王伟、毛浩生、周炜炜、闵亚琴

推委会名单如下:

 任:毛浩生

副主任:李金良、袁平、蒋丽琼、程康、刘兆祥、刘顺传、袁建刚、刘波、朱梅芳、

 员:孟震彦、张清波、俞轶平、林晓兰、羌涯、庞静、陈涛

(二)推荐上报阶段(2017年3月—4月)

各推委会上报“最美城建人”候选人提名。

1.申报材料具体要求:

填写申报表

事迹材料:包括个人基本情况、各类业绩、成长历程等方面内容。(要求:A4纸,不少于1000字,事迹真实、文字简练);

推荐理由:要求语言简洁凝练,充分展现提名候选人的感人事迹或精神,字数200—300字;

照片(必须电子版):近期彩色(蓝底或红底)标准照1张,彩色生活照1张。

2.材料报送:由各二级学院(部),处室、中心将文字和电子文档、照片于2019年4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。

(三)事迹宣传阶段(2019年5月—6月)

学校组委会、推委会讨论、研究确定二十名候选人,并通过校园网、橱窗、校团委微信公众平台、校团委专题网站公布候选人名单及推荐理由,开展全校范围的人物事迹宣传。

(四)投票阶段(2019年9月—10月)

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通过纸质及微信投票等方式,进行全方位的投票活动,评选出“最美城建人”。

(五)总结表彰阶段(2019年12月)

举行第二届“最美城建人”表彰大会。组委会全面部署人物事迹纪录片拍摄和制作,包括本人事迹拍摄、周围人员采访等。视频视角独特,有深度有内涵,真正把握人物感人至深的一面,真正展现真善美的一面。以颁奖典礼的形式对“最美城建人”进行表彰。后期将人物事迹制作成册,长期的宣传。

七、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

1.各推委会要高度重视,精心安排、认真组织推荐,在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挖掘的基础上,广泛宣传,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。

2.评选对象面向全体在校师生、校友及教职员工,无论任何身份、背景、经历,只要事迹真实感人即可申报或推荐。

3.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、透明,随时接受广大师生及教职员工的监督。

4.“最美城建人”称号的获得者,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,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委员会

   2019年3月22日



附件下载: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“最美城建人”申报(推荐)表